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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中山市南区竹秀园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招标

作者:长春恒达伟业 日期:2021-04-21 人气:68948

中山市南区竹秀园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7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2020CG032

项目名称:中山市南区竹秀园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35,651.8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山市南区竹秀园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9,035,651.85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其他办公设备

采购标的:其他办公设备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9,035,651.85

最高限价(元):8,0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山市南区竹秀园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山市南区竹秀园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何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须具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或以上资格证(省外企业须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9)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内),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说明:①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内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如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投标人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成功参与投标。

(14)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登记。

三、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中山市南区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07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标室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该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0日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中山市政府采购网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有效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2.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4月13日上午8:30至2021年5月7日下午15:00前期间进行网上参与投标和下载招标文件。

(1)初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报价前须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

(2)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8********、0760-89*********。粤商通移动CA办理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粤商通移动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3)已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GDCA-KEY)或粤商通移动CA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录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成相应的操作。咨询电话:0760-89******。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10.30更新版本或最新版本)”,咨询电话:0760-89*******。

(4)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7日15点00分)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成功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或银行转账(非现金形式)。

1)银行转账(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2)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

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在相应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

(5)投标人须知:

1.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2.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保证金转账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而导致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责任。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采购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未中标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

    (2)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采购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成交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

    (3)项目废标或终止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退付。采购人发出的项目终止的有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采购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所有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

5.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申请注销电子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南区竹秀园中心小学

地 址:中山市南区竹秀园村南大街25号

联系方式:0760-8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街道永安三路31号上苑花园4幢25卡及4幢202房、204房、205房、206房

联系方式:076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07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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