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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淮南武汉市公安局2020年智能交通设施运维项目招标

作者:长春恒达伟业 日期:2021-01-19 人气:74857

2020年智能交通设施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院内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武汉市公安局2020年智能交通设施运维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YC-WH-2020322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111896-0374

3、项目名称:2020年智能交通设施运维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129.580082(万元)

6、最高限价:1129.580082(万元)

7、采购需求:

恒达伟业温馨提示:本次公开招标共分6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三 章内容。

第4包:

(1)项目包编号:4

(2)项目包名称:2020年智能交通设施内场运维项目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4)用途:维护、优化

(5)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数量及单位)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采购预算:183.3191913万元

(8)期限(服务期):1年

第5包:

(1)项目包编号:5

(2)项目包名称:2020年智能交通设施运维项目监理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4)用途:监理服务

(5)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数量及单位)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采购预算:31.9628万元

(8)期限(监理服务期):与项目实施期限同步

第6包:

(1)项目包编号:6

(2)项目包名称:2020年智能交通设施运维项目管理咨询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4)用途:管理咨询

(5)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数量及单位)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采购预算:20万元

(8)期限(服务期):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约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推荐阅读:重庆市大渡口区新政务服务中心智慧政务智能化项目招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⑵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⑶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⑸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⑹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4)包: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须熟悉本采购项目系统现状(信号系统、中心软件),具备能快速介入本采购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系统维护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提供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4月-9月的缴纳税收(零申报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报税网站零申报记录)和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第(5)包: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3、投标人须提供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4月-9月的缴纳税收(零申报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报税网站零申报记录)和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第(6)包: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须提供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4月-9月的缴纳税收(零申报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报税网站零申报记录)和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第(4)包、第(5)包、第(6)包: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以公告发布之后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1月13日至2021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院内2楼

3、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一次性携带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包号)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3.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以上提交的证件都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

售价:人民币300元/包,文件售出不退。

4、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2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具体开标室见3楼开标大厅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第1包、第2包、第3包的中标人不得对第4包、第5包、第6包进行投标。

2、投标人同时就第5包、第6包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

地 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0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院内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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